沪科〔2021〕2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7〕81号)的要求,开展2020-2021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确定共享服务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共享服务奖励。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以各级政府财政经费(含市级、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在的管理单位。鼓励以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
三、评估内容
对管理单位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在2020-2021年度的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包括仪器信息填报的数量、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率、年度新增仪器信息报送及加盟仪器信息的年度增加量。
(二)共享服务管理,包括单位的组织保障与激励措施、内部的服务质量管理和用户管理。
(三)服务队伍与能力,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和单位的服务资质和服务水平。
(四)共享服务业绩,包括共享工作服务量(年度开机机时、年度共享服务机时、年度平均用户数、年度平均服务收入)、共享服务创新性、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重大事件情况、典型案例。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通过上海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周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管理单位
1、信息备案。2021年8月15日前,各管理单位应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服务信息的填写备案工作,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自评申报。202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各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在线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受理地点: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2楼邮编:200031)。
(二)组织单位
1、抽查检查。评估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工作联系。本次评估的具体工作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承担。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