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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

来源: 日期:2021-03-12

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一)
   
    为做好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2020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本申报指南主要涵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两类项目,包括23项条款。
  2.2020年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2020年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1日,2021年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续的,支持时间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
    4.项目审批流程:(1)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经材料审核、相关单位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拨付资金。(2)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联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等评审通过,公示后下达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拨付资助金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请按验收核定金额拨付余款。
  5.根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项目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档拨付资金。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余款100%的比例进行拨付。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
  6.涉及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验收时间及所须提交材料在专家项目评审前将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期一般在一年左右。现将项目一至十及相应附件公示如下:
  一、国内外头部运营服务机构和重大功能型平台引进项目
  (一)政策条款
  加快国内外头部运营服务机构和重大功能型平台引进。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徐汇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重点引进的知识产权机构和功能型平台给予每年30%的租金补贴,合计最多3年,总额不超过400万。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服务机构或功能型平台。
  2.申报主体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徐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上海市政府引进且在徐汇区落户的服务机构或功能型平台。
  3.申报主体为徐汇区政府重点引进,经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功能型平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母公司为国内外头部运营服务机构且申报主体在徐汇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2)其他申报主体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其中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占比超过80%,在徐汇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徐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为上海市引进且在徐汇区落户的服务机构或功能型平台的,须提供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为徐汇区政府重点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功能型平台。母公司为国内外头部运营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母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固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2019年营业收入及其中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企业办公楼租赁协议以及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政策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2019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上,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是指有关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业务。
  (四)奖励标准
  1.申报主体2019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主体2019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如申报主体在2020年之前已享受过服务业做大做强政策,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奖励标准为对未达到100万的部分进行补差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2019年总收入及其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鼓励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完成 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交易额的5%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作为第三方积极促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
  2.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且知识产权明晰。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4.建立了明确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合同,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申报资质(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实际服务所得及相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四、重点产业联盟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建设。经评审立项的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联盟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主要任务为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孵化体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开展大众创业服务等。经评审合格并绩效达标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项分别给予项目总额50%的财政补助,单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知识产权联盟牵头组织单位,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产业联盟申报一次性奖励的,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须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召开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需达到5个以上,形成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具备联盟设立所必须的资源和投入。
  3.产业联盟申报财政补助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相关建设要求,申报主体至少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孵化体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开展大众创业服务”中的4项任务,其中“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为必做项。
  (四)验收条件
  根据项目任务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工作要求,针对财政补助项目,联盟申报“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任务须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申报“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 任务须积极参与和主导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申报“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 任务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机制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机制;申报“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孵化体系” 任务须为成员单位的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服务、试验平台、标准厂房及所需的知识产权运营和其他创新服务等;申报“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任务须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业辅导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创业帮扶制度;申报“开展大众创业服务”任务须建立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创业交流培训活动。以上任务具体按照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指标和项目内容开展验收。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方案(内容须包括联盟成员单位名单、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组织架构、绩效目标及工作任务等)。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五、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经评审立项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项目总额80%的财政补助,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专利工作基础好(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验收条件
  通过专利导航工作有效为企业发展方向、路径提供指引,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专利导航项目建设方案(内容须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科委、商务委、文旅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请按产业归口类型,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受理地点(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需现场核对原件),电子文本通过邮件提交至受理邮箱。
 
受理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邮箱
主要受理
产业类型
徐汇区科委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5室
姚老师
64383015
yaoping@xh.sh.cn
人工智能、
生命健康等
徐汇区商务委
虹桥路550号
316室
朱老师
64071970
cujinzhongxin
@yeah.net
工业等
徐汇区文旅局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04室
何老师
64872222
-5671
heb@xh.sh.cn
文化创意等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项目主管部门,概不退还。
  六、知识产权创造和海外布局项目
  (一)政策条款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海外布局。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1 万元/件的奖励;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4万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500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报主体为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事业单位,是发明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授权及PCT申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的,应提交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申报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七、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对申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产业园区,完成不低于10个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其中1个组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 申请不低于10件。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产业园区,或多个产业园区的联合申报体。
  2.具有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方案,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3.产业园区主要产业为徐汇区支持的重点产业。
  (四)验收条件
  1.按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产业园区在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根据高价值专利组合完成比例进行相应的资金奖励,其中1个组合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方案(内容须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等)。
  4.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数量、专利授权量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八、集中许可的专利池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构建集中许可的专利池。对牵头构建集中许可的专利池、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的产业园区,或者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给予项目总额50%的财政补助,每个专利池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产业园区(需同时满足):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主要产业须为徐汇区支持的重点产业,2019年产业规模达到
  300亿。
  (3)园区内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15家。
  (4)具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方案。
  2.企业(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或参与过国家、市级或徐汇区的重点、重大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创新大赛奖的创新性型企业。
  (3)具有自主核心发明专利,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能力。
  (4)具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方案。
  3.高校院所(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
  (2)具备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
  (4)具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方案。
  (四)验收条件
  1.围绕相关领域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开展专利布局和收储、许可、交易等业务,专利池建成后,内部交叉许可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2.专利池建成后,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状况良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
  3.相关专利成功实现转化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申报材料
  1.产业园区:
  (1) 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园区整体产业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园区内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专利池建设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2.企业:
  (1) 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参与过国家、市级或徐汇区的重点、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复印件,或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创新大赛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拥有自主核心发明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专利池建设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3.高校院所:
  (1) 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备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4)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专利池建设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九、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新批准承担并有效开展工作,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修)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项目(自我声明公开),以标准实施日期为准。
  3.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创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并已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为标准化组织的,须提供该标准化组织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为标准制修订的,须提供标准制修订发布公告(国际标准提供参与标准制修订证明)和标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须提供设立及验收文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主体为“上海标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法人公共信息查询报告(登陆 http://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咨询62125035),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林滨成、汤佳音,咨询电话:5436335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十、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建立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产业园区、楼宇等,分别给予项目总额50%的财政补助,每个基地(指导站)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商标品牌风险防范和维权保护能力等相关工作。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产业园区、楼宇等。
  2.重视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工作,建立专门的商标品牌指导、管理及服务制度。
  3.配备商标品牌管理部门,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商标品牌工作人员。
  4.具备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备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应包括资料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6.指导站所在的产业园区、楼宇或其辐射的商圈、风貌区等我区功能性区域板块,有3家以上企业拥有注册商标超过20件,6家以上企业拥有注册商标超过10件。
  (四)验收条件
  1.建立切实有效的基本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企业联络员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品牌培育库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日常指导工作制度等。
  2.建立“一站式”商标品牌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商标注册代办服务、运营服务等。
  3.建立要素完备的商标品牌信息数据库。
  4.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推广、商标品牌交流展示、业务知识宣传培训等活动。
  5.建立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积极开展商标品牌维权服务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6.完成核心产业商标品牌分析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份。
  7.集聚商标品牌企业与服务机构,商标申请总量、注册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商标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用促进机制建设、培训与宣传及人才培养、交流展示活动、产业分析和调研、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等)。
  4.配备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及聘任站长和商标品牌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商标创新创业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经费资金预算安排表。
  7.产业园区、楼宇内企业拥有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11日
  3.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4.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漕宝路650号西栋1楼办公室。窗口联系人:潘莉君、张宁东,咨询电话:23521616。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