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为做好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本申报指南主要涵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两类项目,包括14项条款。
2.2021年申报时间为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6月4日,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续的,支持时间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
4. 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主体条件详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
5.项目审批流程:(1)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经材料审核、相关单位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拨付资金。(2)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联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后下达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拨付资助金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请按验收核定金额拨付余款。(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申报财政补助类项目。)
6.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项目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档拨付资金。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余款100%的比例进行拨付。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
7.涉及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验收时间及所须提交材料在专家项目评审前将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期一般在一年左右。
8. 2020年已获得过财政补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阶段补助和奖励的,对相关项目的租金合同、交易合同、专利保险单等不重复计算奖励。现将项目十一至十四及相应附件公示如下:
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二)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专利、商标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商标保险且该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向徐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50%的财政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度专利、商标保险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投保专利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且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3.补贴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由保险公司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补贴的专利、商标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应为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明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专利或商标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委托保险公司代理申报的须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由保险公司代办的不需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
2.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且发行总规模在1亿元以上。
3.与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服务机构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证券转让登记、价值评估、信用担保或交易模式等方面研发运营经验。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在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担保及律师咨询等方面实际投入的发行费用的预算、决算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和发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服务机构具有3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证券研发运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一)政策条款
对拥有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的区企事业单位,按专利代理师(人)5000元/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且在申报主体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所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利代理师(人)本地社保证明与聘任证明。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一)政策条款
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区域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在2020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设立展位。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参展合同、展位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被市、区引入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名录,或在区科委申请获得过相关创新荣誉奖项的创新主体,或有研发投入的创新主体,或其他能提供被认定为创新主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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