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为做好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本申报指南主要涵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两类项目,包括14项条款。
2.2021年申报时间为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6月4日,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续的,支持时间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
4. 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到的申报主体条件详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
5.项目审批流程:(1)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经材料审核、相关单位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拨付资金。(2)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联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后下达立项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拨付资助金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请按验收核定金额拨付余款。(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申报财政补助类项目。)
6.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项目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档拨付资金。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余款100%的比例进行拨付。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
7.涉及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验收时间及所须提交材料在专家项目评审前将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期一般在一年左右。
8. 2020年已获得过财政补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阶段补助和奖励的,对相关项目的租金合同、交易合同、专利保险单等不重复计算奖励。现将项目一至十及相应附件公示如下:
2021年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
1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政策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上,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是指有关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等实施的服务业务。
(四)奖励标准
1.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如申报主体在2020年之前已享受过服务业做大做强政策,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奖励标准为对未达到100万的部分进行补差奖励。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2020年总收入及其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2 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鼓励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完成 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交易额的5%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作为第三方积极促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
2.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且知识产权明晰。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4.建立了明确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合同,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申报资质(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实际服务所得及相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3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经评审立项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项目总额80%的财政补助,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
2.专利工作基础好(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4.申请过企业导航未立项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5.去年已申报的企业今年不得再申报。
(四)验收条件
通过专利导航工作有效为企业发展方向、路径提供指引,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专利导航项目建设方案(内容须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科委、文旅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请按产业归口类型,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受理地点(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需现场核对原件),电子文本通过邮件提交至受理邮箱。
受理主管部门 |
受理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邮箱 |
主要受理 产业类型 |
徐汇区科委 |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3室 |
吴老师 |
64698269 |
WUBO@xh.sh.cn |
人工智能 |
徐汇区科委 |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5室 |
姚老师 |
64383015 |
yaoping@xh.sh.cn |
生命健康 |
徐汇区文旅局 |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04室 |
何老师 |
64872222 -5671 |
heb@xh.sh.cn |
文化创意等 |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项目主管部门,概不退还。
4 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新批准承担并有效开展工作,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修)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项目(自我声明公开),以标准实施日期为准。
3.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创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并已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为标准化组织的,须提供该标准化组织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为标准制修订的,须提供标准制修订发布公告(国际标准提供参与标准制修订证明)和标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须提供设立及验收文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主体为“上海标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法人公共信息查询报告(登陆 http://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咨询62125035),并加盖公章。http://credit.fgw.sh.gov.cn/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10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顾佳怡、耿迪荣,咨询电话:24092222-313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5 贯标认证资助项目
(一)政策条款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对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证费用奖励,但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的认证费用总额。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校院所。
2.已于2019年1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徐汇区地址。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已取得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认证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识产权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6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托管达到3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知识产权服务职能的产业园区或孵化器。
2.已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托管对象表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达到30家。
3.2019年6月1日以后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2017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4.提供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诊断、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一对一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咨询。
5.托管的中小微企业在徐汇区依法登记注册。
6.合同履行完毕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才能参与项目申报。
7.申报主体不得就奖励条件内所涉及服务内容向企业收费。
(四)奖励条件
根据托管机构为每一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托管服务独立计分,托管一家企业达到6分可获得奖励。计分标准如下:
1.完成企业知识产权调研,形成诊断报告,计2分。
2.完成托管服务验收报告,计1分。
3.企业新增1件发明专利申请,计3分。
4.企业新增1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计2分。
5.企业新增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计1分。
6.企业新增1件商标注册,计1分。
7.开展针对企业需求的一对一知识产权培训,计1分。
8.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方案,计1分。
其中第1、2项为必做项,第3、4、5、6项可按件数重复迭加计分,第7、8项不得迭加。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服务机构及托管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为至少30家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托管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证明与聘任证明。
5.企业知识产权诊断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建议)。
6.托管服务验收报告(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增量清单、企业知识产权台账信息)。
7.企业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证明。
8.企业商标注册证明。
9.一对一知识产权培训证明。
10.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方案。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七)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7 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奖项和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 1:1给予配套支持。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企事业单位首次获评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项。
3.获评2020年“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
4.园区获评2020年国家及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称号。
5.企事业单位获评2020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6.企事业单位获评市知识产权创新奖。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获得奖项或认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申报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须提供扶持资金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8 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主体自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且合同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5.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9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申报主体通过自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融资并已还清本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4.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5.质押登记和还本付息时间须在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法律状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证明文件,以及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担保、评估费用等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委托银行代理申报的须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6.企业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由银行代办的不需要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
10 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为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服务,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申报主体须为入选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或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
3.以上市为目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服务金额贴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服务与上市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4.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签署的服务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与合同相对应的费用发票、支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五)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流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scj/List/index.htm)中查看相关信息,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
3.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①书面材料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现场核对原件)提交至南宁路969号11楼1101知产发展科办公室。业务联系人:彭江莱、刘玉超,咨询电话:6403874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②电子文本提交:邮件发送至邮箱xhip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不退还。